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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禄不贫格,乃食伤生财格、从儿格之变格,入格条件如下:
食伤格,财星暗藏不透干,岁运喜见食伤财星旺地,食伤生财。忌行官杀印绶旺地,冲克食伤,且为财星病死之地。
食伤月令,官星为禄无气,故曰背禄。财星暗藏不透干,故曰不贫。合名曰背禄不贫格。
以真实案例为证:
刘清元戎命:丁未、壬寅、癸卯、癸亥。
癸水日元生于寅月,地支亥卯未三合木,丁壬化木,寅亥又化木,一片伤官旺地。妙在寅月暗藏丙火,木旺火相,暗中有财,运至财乡必发。
刘清,字嘉兴,和州(今安徽省和县)人,刘清征战一生,在辽东都司任职二十余年,四次带兵到吉林船厂采捕、造船、运粮,留下了著名的阿什哈达摩崖石刻,为亦失哈巡视奴儿干和奴儿干都司护印军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。
刘清生于至正二十七年(1367年),少从父兄起兵,置身行伍,戎马倥偬,屡建战功。己亥大运,木得长生,洪武三十一年戊寅(1398)任富峪卫 ( 今河北省平泉县北 ) 千户。因屡立战功,先后升任都指挥佥事、山西都指挥同知、陕西都指挥使。他的父亲刘安国应他贵被封为奉议大夫。
展开剩余73%丁酉大运,永乐十四年丙申六月(1416),由于“私通外境,激变番夷,僭用服饰等事”,法司请求斩杀刘清。明成祖免刘清死罪,令其谪戍辽东。
永乐十八年(1420)七月,因功被赦复职,任辽东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。其时,明廷正积极经营奴儿干都司,为了给京师、辽东都司与奴儿干都司之间提供运兵运粮、转输赏赉与贡品的船只,刘清奉命统兵来到吉林船厂,并修建龙王庙五龙宫。
明仁宗洪熙元年十一月乙卯(1425),“敕辽东都司赐随内官亦失哈等往奴儿干官军一千五十人钞有差”。刘清亦奉命率军至松花江造船运粮,不久,“成祖崩,仁祖即位,罢归 ( 指罢松花江造船之役而归 ) ”。
丙申大运,宣德十年(1435)“初,尧民同清等督兵造漕舟于松花江,并捕海清。因与女直市,辄杀伤其人。女直衔之,尧民等征回京,女直集部落沿途攻截,骑卒死亡者八九百人”。辽东地区因此受到震动,巫凯将此事奏闻朝廷。四月辛酉,明廷下诏将阮尧民、刘清等下狱审问。
明英宗正统元年六月庚戌(1436),法司审结刘清之罪“领官军护船料、粮米往松花江,为女直人所掠”。于是,“拟死,并追其粮、料”。但由于“清贫乏无征”,因此明英宗特为宽宥,将他与定辽前卫指挥同知何海等人谪戍甘州。
乙未大运,正统三年四月戊午(1438),“镇守辽东太监王彦奏请:‘都司缺官,调用其都指挥使刘清定辽前卫指挥同知何海等,俱坐罪戍甘肃,乞宥之,俾自效。’”英宗从之,将刘清与何海等“召还,各降原职一级,备御辽东”。
正统七年壬戌二月(1442),刘清卒于辽东都司都指挥使任,朝廷遣官赐祭。
《珞琭子三命消息赋》云:但看财命有气,逢背禄而不贫。若也财绝命衰,纵建禄而不富。
《三命通会·卷六·杂取各格》云:
背禄不贫格:
背禄乃甲乙见丙丁,丙丁见戊己之类。官遇休囚又被伤克,不知食神伤官,却能生财。运至财乡,必然发达。
假令壬癸生寅卯月,戊己失时又被伤尽,正二月木旺火相,暗中有财,运至财乡必发。若见甲乙寅卯在壬癸亥子上,湿木不能生焰,非特财薄,反致招祸。见七煞主灾。
《经》云:“十干背禄,岁时喜见财星。”
又云:“但看财命有气,逢背禄而不贫。”
又云:“背禄逢财若遇时,富无相并。”
如:壬子、壬子、丁未、戊申。
日丁用壬为官,有戊伤去,喜时支申中庚金为财,十一月金虽死地,赖丁壬合化,癸水旺气,能克未中丁火,丁见王从其夫,化木利于水生,是南方火化为东方木,受北方水滋养,所以不贫。
《论命细法》云:
假令壬癸日,运逆行者,生于正月二月:取戊己土为官,故为禄绝,此为背禄;取丙丁火为财,四柱不透出财神,此为背禄不贫也。寅卯暗藏三阳四阳之火为财;如行子丑运,遇比肩分夺;交亥运木长生而助火,主发财;戌运亦然。酉运火死水败,主破财。
如壬癸生寅卯月,顺运者:巳午运发财福,亦忌财神透露,岁运亦然,如遇财神透出,四柱元有阳刃比肩,因妻致祸;忌申酉二运。如四柱元有印者,百物更改,革故鼎新;如流年遇杀者凶;酉运裸形沐浴,劫煞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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